保留三家国有控股航空公司引入更多竞争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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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02:56 第一财经日报 | ||||||||
《国内投资民航业规定》正在起草,年内有望出台 本报记者 陈姗姗 发自上海 《国内投资民航业规定》年内将出台。这是民航总局有关官员日前在上海举行的“2005中国交通物流企业投融资政策报告会”上透露的。
这位官员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称,为引导、规范民营资本投资民航业的行为,民航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正在起草制定《国内投资民航业规定》,预计在今年年内即可出台。该官员透露,据该草案,除国航、东航和南航应保持国有控股外,其他航空公司国有股权比例可以降低甚至退出;在机场经营上,民企也可以适当比例入股;航油供给方面的垄断也将被打破。 对资质和入股比例规定明确 根据这个草案,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者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投资民航业,包括航空公司、机场及民航相关活动项目,如航空燃油销售加注、飞机维修、地面服务、航空视频、计算机订座系统、客货销售代理、货运仓储等。 该规定最重要的就是对民航业投资主体所需的资质和可入股的比例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机场应当保持国有或者国有控股,非国有投资主体可以参股,非国有投资主体可以投资持有机场50%以下的股份;航空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投资入股省会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机场比例不得超过25%,并且不得相对控股;机场、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不得投资入股客运航空公司,投资入股全货运航空公司的比例不得超过25%等。 “三大”之外航空公司国有股比例可降低 该官员介绍,这个规定为航空公司、机场以及相关民航企业开辟更多的融资渠道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这个规定,除国航、东航、南航三大航空公司应保持国有控股外,其他航空公司的国有股权比例可以降低甚至退出。 据了解,为了在民航业引进更多的竞争机制,民航总局还将制定更多的政策规定,以促进民航业更加良性地发展。包括开放燃油供给中的加注、航油采购环节,以及规定地面服务等机场相关经营项目必须由除机场和航空公司之外的一家“中性”公司同时经营等等。目前,燃油供给由中航油集团一家垄断,而机场的地面服务等相关经营项目也是由机场或航空公司承担。以后,他们的垄断将被一一打破,机场将从经营中逐渐“脱身”而更加专注于管理,而航空公司对中航油垄断航油、高油价的抱怨也将减少。 民企投资民航业将现高潮 据了解,《国内投资民航业规定》草案是民航总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起草制定的。 关于外商投资民航业的规定已经于2002年6月修改颁布,取消了对外商投资的一些限制,扩大了外商投资的领域,外商投资机场、航空公司、飞机维修、航空油料等项目只要中方控股即可。因此,《国内投资民航业规定》草案实际上是为国内资本投资民航业敞开了大门,该官员预料,规定的出台将引发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投资民航业的高潮。 “现在,像设立奥凯等民营航空公司的法律依据并不明确,对于民营资本设立航空公司的申请,民航总局都是个案审批,截至目前,民航总局已经批准筹备成立5家民营航空公司,而事实上提出申请的民营企业还有很多。规定出台后,投资设立航空公司所需的条件将会更加明确,民营资本投资民航业就有了一个清晰的路径了。” 目前,很多有“飞天梦”的民营企业老板动辄希望拿出几千万投资设立航空公司,过一过“航空瘾”。民航业业内人士提醒,民航是个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安全性、技术性要求非常高,投资大,汇报周期长,而且还会牵扯到地方政府等多方面的监管。要过“航空瘾”的民企老板在作决策前最好先了解熟悉一下民航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充分的准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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