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主流烟气脱硫设备本地化率要达到95%以上
本报讯记者 蒋杰升报道: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快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透露,预计在未来10年内,约有3亿千瓦装机的烟气脱硫装置投运和建设,要求通过3年的努力,建立健全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市场监管体系,从而规范火电厂烟气脱硫供方市场。
烟气脱硫市场无序低价招标
据悉,二氧化硫排放是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及酸雨不断加剧的主要原因。到2004年底,全国约有2000万千瓦装机的烟气脱硫设施投运或建成,约有3000多万千瓦装机的烟气脱硫设施正在施工建设。预计在未来10年内,约有3亿千瓦装机的烟气脱硫装置投运和建设。国家发改委指出,火电厂烟气脱硫快速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国家对烟气脱硫供、需双方的市场监管还未及时有效跟进;建设规模急剧增长,但产业化发展相对滞后;虽然大部分设备可以国内制造,但关键设备仍需要进口;供方市场存在着脱硫技术的重复引进,招标中无序低价竞争;需方市场存在着工艺选择的盲目性,单纯地以低价位选取中标单位,重前期招标,轻建造管理;要求与机组“三同时”的脱硫设施,在实际中却不能与新建机组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投运后达不到设计指标、不能连续稳定运行等情况时有发生。
三年健全烟气脱硫监管体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火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问题,国家发改委提出要求:通过3年的努力,建立健全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火电厂烟气脱硫技术标准体系和主流工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后评估等技术标准、规范;主流烟气脱硫设备的本地化率达到95%以上,烟气脱硫设备的可用率达到95%以上;建立有效的中介服务体系和行业自律体系。《意见》就“规范火电厂烟气脱硫供方市场”提出意见:从事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的总承包公司,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所具有的脱硫技术应是先进的、完整的、成熟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不断完善烟气脱硫产业市场准入制度、规范脱硫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完善评标方法、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维护一个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烟气脱硫市场环境,防止恶性竞争。
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脱硫工艺
《意见》明确,继续支持一批烟气脱硫关键技术与设备本地化示范项目,尽快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烟气脱硫工艺技术,提高烟气脱硫工艺技术与设备本地化率和装备水平。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已完成50MW及以上机组试验工程的脱硫技术,国家将加以重点扶持,组织落实更大容量机组的示范工程或试验工程建设,并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对于目前尚不能本地化的脱硫专用设备,应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协调、加快技术引进,扶持科研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商或脱硫工程公司联合开发,并在资金和项目上予以支持。据悉,国家发改委将组织或委托行业协会,研究制定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标准体系,对于主流的烟气脱硫工艺,制订相应标准和规范,指导科研设计单位、脱硫工程公司和用户依照标准、规范开展相应的业务,保证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夏子/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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