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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税收将实行“一条龙”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 07:39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陈二厚)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国机动车辆税收将采取“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措施,实行“一条龙”管理办法,以加强机动车辆各税种的税收管理。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车辆购置税征收为控制环节,牢牢抓住“必须先缴车辆购置税才准上牌照”的关键,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配合,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环节审核、认
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征收车辆购置税后,记录相关信息并将统一发票和征税信息向前即增值税、消费税征管环节传递,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对车辆生产、经销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用于稽查部门有针对性地对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强化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向后即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征管环节传递,用于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使机动车辆税收征管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作者:陈二厚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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