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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专家支招应对337调查 不是打不赢的战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07:18 信息时报

  时报记者 袁峰 通讯员 许友

  美国关税法337在今后10年可能比反倾销来得更猛,现在中国任何出口产品随时都有可能成为337调查的起诉和调查对象。这是日前从广州“美国反倾销暨关税法337程序报告会”上传出的消息。据悉,该报告会是由广东省商业联合会、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和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等30多家单位共同举办的。

  “337调查”有策应对

  前来为广东企业传授“如何应对337调查”技巧的美国反倾销及337条款调查审理裁定的执行机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副主席(简称ITC)迪安娜·蒂娜·奥昆表示,今后10年,美国337程序对中国到美国出口产品的威胁将大于反倾销和一般的侵权诉讼。但是,国内法律界却认为,“337调查”不是一场打不赢的战争。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林晓云律师提出,关键在于国内被告企业应充分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并了解如何利用这些权利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会长巫开立指出,报告会后,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维权委员会将会同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和省内一批知名律师事务所,成立“美国反倾销及337调查法律援助中心”,为广东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出口企业要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发挥行业协会的牵头组织作用,在美国聘请对中国没有偏见且有相关官司经验的律师。”巫开立认为,这3项是应对这类问题的基本要素。

  中国企业正成最大受害者

  国家商务部有关官员最近指出,“中国已经进入贸易摩擦多发期”,继以往反倾销之后,美国再挥“关税法337条款”,其永久排斥性使其成为影响中国企业出口的又一严重壁垒。

  据透露,对应诉企业来讲,由于“337调查”涉及的内容在技术上比较专业且时间紧迫,应对起来比反倾销更为复杂;而且案件的诉讼费用非常昂贵,一般都在百万美元以上,最高可达300万美元,单个企业往往难以承受,直接导致几乎没有中国公司会在“337调查”中出庭抗辩。依据“337条款”,如果被起诉企业不应诉,则属自动败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出“永久排斥令”,使得中国所有生产该产品的企业都无法进入美国市场。面对此现状,广东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会长唐善新教授呼吁,中国企业应该行动起来了。

  林晓云律师在会上指出,337程序虽然表面上涉及美国企业知识产权是否被国内企业侵权的争执,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上升,客观上在美国市场构成了与美国同行的竞争;同时也与美国经济不景气,美国企业被迫寻求通过市场化的技术壁垒手段抑制中国产品出口有关。

  被调查企业一定要应诉

  据林晓云律师介绍,337程序对中国出口企业最致命的打击是:如果被列为337程序被告的中国企业不应诉,可能导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下达全面禁止进口令,殃及生产同类产品但未被列为被告的中国企业,乃至生产“下游产品”(即含有同类产品的产品,如带有被控侵权瓶盖的瓶子,或包含带有被控侵权芯片的电子产品)的企业。所以,并不是企业成为被告后才会受到337程序的影响。另一方面337程序允许可能受到其后果影响的非被告人与第三方参与诉讼,成为当事人。所以,任何一家中国企业,只要它还想保持来自美国的订单,就不可对尚未将自己列为被告的337程序案件不闻不问,否则就是坐以待毙。

  据林晓云律师介绍,美国“337条款”实质上就是一种以国内法的方式实现对外国货物侵犯本国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干涉的手段,与业界人士耳熟能详的“超级301条款”一起构成了美国对外贸易报复手段的“两支大棒”。

  与反倾销和反不正当竞争调查不同的是,“337调查”,只需证明进口产品有侵权事实的存在,而无须证明美国国内产业确实受到了损害。因此,对美国企业来说,提起“337调查”的门槛较低,申请立案较为容易,程序也非常短,一般在一年之内即可结束。如果有必要,ITC还可在立案90天内作出阻止被指控进口货物进入美国市场的临时性进口禁令。而一旦确认进口产品侵权,ITC会依据第“337条款”规定发布“停止令”或“排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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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要有全球知识产权战略

  面对“337调查”困境,有着多年代理“337调查”、反倾销案件经验的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晓云和王丽认为,中国企业应本着“既要解决燃眉之急,又要放眼长远谋略”的思路,在以下几种作法中提供参考,有望多赢得337 调查的胜利或最低限度减少损失。

  第一,中国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全球知识产权战略,除了努力发展和拥有、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还重视在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管理,不要使对手有机可乘。

  第二,以贴牌、代工方式出口的外贸企业,在接受国外来单时,应注意下单的外商是否拥有该产品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权利的证明文件。或者在合同中规定,如果因知识产权问题发生纠纷而发生损失,责任概由委托加工方负责。

  第三,中国企业在向美国出口产品前,要进行有关的知识产权调查。如果发现存在侵权可能,应及时对产品进行修改,或者通过更换非专利方法来避开侵权。

  广东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唐善新教授提醒说,中国企业要增强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方面的意识,尤其是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也就是说,如果产品出口量较大,最好能在对方的市场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这样一旦碰到涉及知识产权的官司,我们也有与对手进行交换的筹码,在知识产权中“交叉许可”,和解的门槛可以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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