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债权登记公告(第七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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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 11:14 证券时报 |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5]9号)关于取消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证券”)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处罚决定,南方证券行政接管领导小组委托深圳市政府自29日起聘请中介机构组织成立南方证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对外代表南方证券行使公司权利,并负责南方证券的清算工作。为维护南方证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清算组现将南方证券机构债权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方证券的对外机构债务范围:国家四部委《个人债权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规定的“收购范围”以外的南方证券的债务。 二、南方证券的对外机构债务,由南方证券清算组负责组织登记。 三、登记时间 债权登记时间为2005年5月19日至2005年8月19日,期限三个月。 四、登记地点 机构债权人到南方证券当地分公司申报、登记;机构债权人中属于个人以机构名义债权人可以选择到南方证券当地分公司或就近地点申报、登记(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附后)。 五、登记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资料 1、领取并填写《机构债权登记申报表》。 南方证券的债权人可到登记地点领取《机构债权登记申报表》,也可从南方证券网站(http://www.sostock.com.cn)下载《机构债权登记申报表》。 2、登记时债权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加盖债权人印章的《机构债权登记申报表》一式三份; (2)加盖债权人印章、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正本及复印件;属于委托理财的,还应提供有关开户文件的正本及复印件和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 (3)债权人证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正本及加盖登记机关公章的复印件; (4)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代理人身份相符)。 六、本公告将公告三次,本次公告为第三次公告。 七、南方证券的关联公司的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机构债权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