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行业高价壁垒尚难打破 眼镜直通车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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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 14:58 法制日报 | ||||||||
今年初,广州眼镜超市眼镜直通车率先把直销超市模式引进广州眼镜零售行业,通过价格优势获取顾客,使广州其他眼镜经销商销售额急剧下降。广州市眼镜商会为抵制这一做法,维护其他眼镜商户的利益,发出了《致全体零售商和批发商的一封信》。为此,眼镜直通车将广州市眼镜商会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名誉损失。 3月27日,本报曾对广州眼镜直通车给当地眼镜行业带来的震荡进行了报道。近日,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眼镜直通车败诉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要打破眼镜行业的高价壁垒,眼镜销售商需要面对的,并不仅仅是行业商会的“抵制”。 今年2月1日,广州市眼镜商会在《致全体零售商和批发商的一封信》中提出:直通车眼镜店为追求个人的利益大搞价格战,严重扰乱了目前正常的价格秩序,损害了广大眼镜业经营者的利益。呼吁各会员最好能抵制销售与直通车眼镜店雷同的牌子,维护自己的利益。 眼镜直通车认为,在这封信中,广州市眼镜商会使用“共同抵制这种损人不利己的做法”等字眼,对直通车眼镜店进行攻击,导致该眼镜店在同行中引起了公愤,名誉受到侵害,因此强烈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一元损失。广州市眼镜商会则认为,信中的内容完全是对事实的客观反映,没有任何夸大与失实,作为行业的商会,有义务也有权利进行监督。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眼镜商会之所以发出《致全体零售商和批发商的一封信》,是因为对直通车眼镜店在报纸上刊登眼镜价格的行为不满,从而通过发信来表述自己的看法。虽然商会的做法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但由于其在信中只是表述了对直通车眼镜店的经营方式不满的观点,以及仅在内部向会员提出抵制的呼吁,并没有故意捏造事实,对直通车眼镜店进行人格侮辱,所以该信件的实质内容并没有构成对直通车眼镜店名誉权的损害。法院最终驳回了眼镜直通车的诉讼请求。 业内人士认为,传统眼镜经营模式多选择临街商铺,租金昂贵;同时,作为个性化的商品,眼镜零售商采购的眼镜一般品种多、数量少,从眼镜制造工厂、批发商到零售商环节较多,往往会提高眼镜价格。而眼镜直通车采用超市经营方式,直接从厂家进货,同时对货品需求量大、可以低价拿货,又通过报刊等媒介大做价格文章,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消费者认为眼镜行业是“暴利行业”的印象,使消费者对眼镜真实价格心存疑虑,其他眼镜经销商的销售额因此急剧下降了20%—40%,给当地的眼镜市场带来了冲击。 有学者对此表示,眼镜是一种高附加值的商品,高利润包含验光师的收入、验光费用、加工费和租金等高成本,要打破这一行业的高价壁垒,并非一朝一夕。眼镜直通车受到行业商会的抵制,正说明了打破“高价”坚冰的难度。 眼镜直通车尽管有“破冰”的决心,但想通过法院讨一个说法却面临法律真空。如果以不正当竞争起诉广州市眼镜商会,眼镜商会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而以侵权起诉却败诉,眼镜直通车对此判决感到遗憾。 李实忠 本报记者 黄俊杰 游春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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