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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电网获准提价 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加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 23:13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西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从2005年5月起在西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取消超发电价,适当调整提高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为缓解当前煤炭、电力供应紧张局面,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针对2004年6月以来煤价上涨对电价的影响,在确定适当提高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的基础上,
决定适当调整电网销售电价。西北各省(区)电网销售电价提价标准分别为:陕西每千瓦时1.97分、甘肃0.97分(不含居民调价为0.8分)、宁夏1.31分、青海1.06分、新疆2分。本次调价对农业生产、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除甘肃外西北其他省(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也不作调整。

  为支持国家最高电压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和发展,国家发改委在确定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四省(区)煤电价格联动方案时,按四省(区)销售电量每千瓦时0.05分钱的加价标准,用于部分解决西北750千伏输变电示范工程投资还本付息问题。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财[2005]287号文转发了该精神,并明确建设750千伏电网加价收入由各省区电力公司代收,并交付西北电网有限公司集中。该项政策的出台,部分缓解了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投资还本付息压力,同时为西北电网建立输配电价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鹿飞 何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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