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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非法报刊规范出版秩序 出版总署副署长答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 19:0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题:取缔非法报刊 规范出版秩序——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柳斌杰答记者问

  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依法取缔《中外法制》等60种非法期刊。这是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自2004年以来第四次向全社会公布、曝光非法报刊名单。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全国“扫黄打非”
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柳斌杰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为什么要下如此大力气取缔非法报刊?

  答:非法报刊的危害很大。首先,非法报刊的出版行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违反了新闻出版法规。其次,这些非法报纸、期刊大多以盈利为目的,内容低俗,充斥色情、恐怖、暴力、谎言等内容,缺乏社会责任感,是文化市场的垃圾。第三,这些非法报刊在出版方式上多以欺诈为主,严重损害了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权益。第四,非法报刊大量剪贴、拼凑他人作品,或者编造内容、伪造作者,甚至将低劣的文章署名名家发表,严重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显然,取缔非法报刊是文化市场健康发展自身提出的内在需求,对非法报刊进行专项整治是规范出版秩序,保护民族创新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大事,也是“扫黄打非”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必须下大力气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问:对从事非法出版发行的个人、单位以及印制非法报刊的企业将如何处置?

  答:对从事非法出版发行的个人、单位以及印制非法报刊的企业,我们将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依照《刑法》中关于查处非法出版活动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目前国内出现了一些外文报刊,据说很多都属非法出版物,认定非法报刊的依据是什么?

  答:近一个时期,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以外国在华人士为主要读者对象的非法外文报刊。它们有的假冒国内刊号出版发行,有的利用或假冒境外注册刊号在内地从事非法出版,有的是无出版单位、无刊号的非法出版物。据了解,违规办刊的有外国在华的人士。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未经中国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和进口活动。显然,未经我国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擅自从事任何形式的出版、印制、发行活动,均属违法行为。未经批准,从境外非法走私进口外文报刊亦属违法行为。

  同时,为了满足外国在华人士阅读报刊的需求,我们要求国内依法批准的外文报刊出版单位要深入了解分析外国在华人士的阅读习惯和要求,增加外文报刊的实用性、时效性和可读性。此外,外国在华人士还可以通过我国具有境外报刊进口资质的出版物进出口公司,办理有关境外出版的外文报刊的订阅手续,满足学术交流和正常阅读的需要。

  问:今后将采取什么措施对非法报刊出版活动进行有效治理?

  答:第一,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整治非法出版、整治印刷业、整治记者站等各项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堵住非法报刊的源头;第二,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广泛接受和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继续通过新闻媒体对非法报刊“黑名单”进行公开曝光;第三,坚持不懈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规范出版行为和出版物市场秩序;第四,把好出版物进口关,加大对非法走私入境的出版物的打击力度;第五,建立完善报刊网上查询系统,公布合法报刊名单,方便群众及时查询、鉴定非法报刊。与此同时,还要对现有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具体和惩戒力度不够的地方进行修改完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非法报刊出版活动的能力,用法律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读者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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