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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类钢材出口退税率下调为11%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13:19 信息时报

  煤炭金属等出口退税政策5月调整

  时报讯(记者 叶静 通讯员 高涛) 据记者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今年5月1日起,将20类钢材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11%;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
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税政策。

  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上述规定的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欲了解钢材、煤炭、稀土金属等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变动详情,纳税人可前往广州市国税局各区办税服务厅,或拨打广州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登陆广州国税网站www.12366.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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