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类钢材出口退税率下调为11%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13:19 信息时报 | ||||||||
煤炭金属等出口退税政策5月调整 时报讯(记者 叶静 通讯员 高涛) 据记者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今年5月1日起,将20类钢材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11%;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
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上述规定的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欲了解钢材、煤炭、稀土金属等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变动详情,纳税人可前往广州市国税局各区办税服务厅,或拨打广州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登陆广州国税网站www.12366.gov.cn查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