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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销售电价每度涨了2.17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13:23 东亚经贸新闻

  本报讯 (东亚记者 刘科宏)  从5月1日起,吉林省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

  准为2.17分/千瓦时,农业生产、中小化肥生产及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这是昨日记者从吉林省发改委获悉的。

  目前,《国家发改委关于东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已下发各市州;电价调整自2005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根据《通知》,农业生产、中小化肥生产及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45分。除去用电价格不调整的三类用电,其余各类用户用电价格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9分,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17分。

  据悉,自5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2分,吉林电价的调整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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