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副局长:林权制度改革解放林业生产力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 09:5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5日电(记者董峻)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日前表示,目前在福建、江西等省进行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解决了山林权属不清、管护责任不明、林农负担过重、流通环节过多的状况,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家,看好林业的发展趋势,纷纷投资林业产业。林权制度改革后,
截至2月底,福建省已完成明晰林业产权的村有10041个,占有改革任务村总数的85.1%;完成明晰产权面积7411.6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91.5%;集体商品林林权已登记面积6543万亩,已发(换)林权证面积2384.3万亩,分别占林权应登记发(换)证面积的80.2%和29.2%。 江西省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改革步骤,选择崇义、铜鼓、遂川、德兴、浮梁、武宁、黎川7个县(市)开展林改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总体上达到了改革林权、激励林农、发展林区的预期目的,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江西省还决定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雷加富强调,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