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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网销售电价提高 居民生活用电暂不调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 23:13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讯 5月1日我国《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

  昨日,记者从省电力公司获悉,为疏导煤电价格联动后突出的电价矛盾,近日国家发改委紧急下了《关于华中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今年5月1日煤电价格正式开始联动后,华中各省(市)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都将适当进行调整,但农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及湖南、湖北、四川和重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同
意江西、河南电网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华中各省(市)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湖南0.024元、湖北0.031元、江西0.0397元、河南省0.0399元、四川0.0228元、重庆0.0289元。《通知》规定,实行煤电价格联动后,上网电价方面,我省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每千瓦提价0.024元。

  (记者 谢功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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