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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三个月 新疆诺玛特供应商自救取得成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 18:08 中国经济时报

  昨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及十部委向各地发出明传电报,将影响全国的诺玛特事件定性为经济犯罪,并就各地如何处理解决遗留问题提出意见。

  4月28日下午,200多供应商脸上带着笑意推开已停业关门整两个月的新疆诺玛特北京路超市的大门,进入超市开始打扫店内卫生,将老货卸下,新货上架。

  这意味着历时三个月的新疆诺玛特供应商自救取得成功。

  据透露,这家仍以“新疆诺玛特”命名的超市将择日开业。

  颇具周折的“诺玛特”债转股也于本月1日正式签署,所有法律相关手续完成,原诺玛特255家供应商成为新股东,其中实名股东45人,隐名股东210名。

  据了解,“诺玛特事件”造成新疆诺玛特5900万资金“黑洞”,使得380余家供货商3800万资金无法追和1400万银行贷款一时无法追回。

  作为债权人的新疆诺玛特商贸有限公司所有财产被各级法院保全、查封,目前该公司只留下二个经营平台。公安机关介入此案已有两月,大部分供应商债权人认为,追回欠款的可能性极为渺茫,因此供应商债权人自发组成联盟以期自救接盘经营,盘活诺玛特现有资产,通过经营获取利润,补偿损失。

  4月1日,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出炉,作为转让方诺玛特控股有限公司、诺衡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属的新疆诺玛特商贸有限公司的80%股权转让给代表全体供应商的45家股东(受让方)。协议中还规定,转让方保留20%的股权,不得再行转让。20%股权所产生的收益作为未来偿债资金,偿债完毕后,诺玛特控股有限公司、诺衡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0%股权无偿转归控股方即受让方整体。同时承债所欠银行1400万贷款和两店房东的房租和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

  据有关人士称,这20%的股份其实是用来给那些没有进入供货商联盟供货人的,以保证所有供货商的基本利益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刘纯良律师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完成由原诺玛特股东向全体供应商的转让股权的法律手续,从此45家供应商股东代表全体供应商成为新诺玛特商贸有限公司的合法的所有权人,新诺玛特商贸有限公司是原诺玛特商贸有限公司权利义务的全法受让人。

  新公司已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公司股东和法人变更。

  据了解,新公司已开始运行,准备将另一超市作价600万卖掉,冲抵所欠银行贷款,内部化解3800万债务,同时在外部不放弃追债主张。新公司决定在经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完全分离,所有股东不参与经营活动,目前公司已从南京聘请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出任公司总经理。

  经由13人组成的董事会决定,经营后先期盈利部分,先付隐名股东的债务,并力争在三年内还清包括银行欠款在内的全部债务。

  新公司仍沿用原公司名称,据知情人称,这主要是考虑原公司和房东所签合同延续性的问题。虽然其公司名称存在信誉问题,但现在使用也是无奈之举。

  供应商谋求联合

  供应商认为,在这起事件中,诺玛特是招商引资项目,有关部门对他们投资资金是否到位,经营是否规范缺乏监管,从而导致了这起事件的发生。

  在出现问题后,供应商各自为阵,信息不通,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却不能保护自身利益。

  “我们必须成立联盟,仅仅靠行业协会已经无法与超市终端商抗衡。”一些协会的负责人都提出了相同的看法。

  他们发现,以往遇到问题,供应商或者行业协会采取单打独斗的方式,对那些大酒店、大超市等大零售商来说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无法与之抗衡,一个行业几十种商品对大零售商来说几乎微不足道。

  供应商们也意识到,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首先成立供应商联盟,自己行业规范,联合对抗酒店、超市,然后建立起相关准入制度、预警机制来保证他们自己的权益。供应商联盟各行业可以互通信息,行业自律,共同制约酒店、超市,取消、破除他们的霸王条款,实现公平交易。

  他们建议,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对大零售商要进行资金审查,规范经营方式和市场经济秩序,供应商要进行听证制度,由供应商联盟监测大零售商经营状况,定期像供应商的公布诚信度,对他们要有帐期预警机制。

  据悉,这一事件已催生新疆供应商联合会的诞生,成立联盟的相关手续已报有关政府部门,政府对此大力支持。

  然而,一个问题是,在生产过剩的卖方市场经济条件下,供应商能否走出恶性竞争的怪圈可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这一点供应商自己也没有把握,受点损失总比被市场淘汰要好一些,除非供应商联盟能制定出强硬的措施来打击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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