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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跨入文化产业大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 00:18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吕壮 上海报道

  国有资本所持股份仍须达到51%

  国家广电总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人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中指出,国家明确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
展览馆、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等众多文化产业领域,并可在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文化公司中持有控股权。而对于外资进入文化产业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国家对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的进一步明确与落实。根据通知,民营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都将与国有企业平起平坐。

  该通知同时表示,在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等业务中,非公资本也可入股,但国有资本所持股份必须达到51%以上。

  目前,国家对民营资本涉足文化产业仍有所限制。有关人士指出,一些体制障碍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根本性解决,民营资本要真正公平进入文化产业领域,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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