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计划年内执行欧Ⅲ标准 环保总局公布排放新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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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08:59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 吴丽琪报道 国家环保总局昨天公布了5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轻型汽车Ⅲ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实施,车用油的欧Ⅲ标准将在今年7月1日率先执行。北京拟于年内率先执行欧Ⅲ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Ⅲ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Ⅳ号排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他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上述排放标准将代替现行的轻型汽车Ⅱ
Ⅲ号燃油规格符合中国国情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罗毅介绍,轻型汽车、重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新排放标准,不仅规定了污染物排放量的限值,而且规定了实施和监督的要求。 轻型汽车Ⅲ、Ⅳ号标准与现行的Ⅱ号标准相比,在技术内容上做了重大调整,如进一步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为保证车辆使用过程中稳定达到排放限值要求,根据中国车用燃料的特点,规定了适合国情的燃油规格。 北京空气污染3成来源于汽车尾气 罗毅指出,目前,全国汽车总量超过2000万辆,汽车尾气排放已经成为一些大城市的头号空气污染源,占总污染源的50%以上。 就北京来说,眼下汽车保有量超过230万辆,并还在增长。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占京城空气污染物总量的30%。因此,制定和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降低排放负荷是解决机动车污染问题的必然选择和有效手段。 尾气排放超标车载系统自动报警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轻型汽车的新排放规定主要针对两类车:一是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位数不超过6座,总质量小于2.5吨的汽车;二是包括驾驶员在内的座位数小于9座,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汽车。据了解,目前绝大部分家用型轿车都在此范围内。 据介绍,规定还增加了车载诊断系统的要求。车载诊断系统及OBD系统,能第一时间发现尾气排放污染物超标,并自动发出报警,提醒车主及时检查。 欧Ⅲ车用油今年7月替代欧Ⅱ油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轻型汽车Ⅲ、IV号标准,将在北京提前实施。目前,北京实施欧Ⅲ排放标准的时间表正在制定当中,计划今年内开始执行,晚一年加装OBD车载诊断系统。今年7月1日,车用油的欧Ⅲ标准将率先执行,欧Ⅲ车用油全面上架替代欧Ⅱ油。 相关人员介绍,与Ⅱ号标准相比,执行Ⅲ号标准后,汽车单车成本将增加2000元左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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