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违规最高罚1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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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07:5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电力监管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昨日,全国首个城市电力监管机构———成都电监办召集在川各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相关负责人,通报《电力监管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该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电力监管已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根据该条例,如果电力企业或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相关负责人和责任
据了解,《电力监管条例》共分为6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电力监管机构的设置、职责、监管措施、监管机构及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作为全国首个城市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成都电监办专员张健昨日在通气会上表示,《电力监管条例》的颁布实施,反映了电力行业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后依法实施监管的新要求,有利于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为电力监管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 据称,为了解决电力企业之间、电力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电力监管机构有权要求电力企业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照规定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对于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监管部门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据透露,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还将出台具体的标准,要求电力企业缴纳电力监管费。 张健表示,如果电力企业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不遵守市场运行规则,或是在市场开放方面对参与主体存在歧视、偏见等行为,电力监管机构有权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将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相关负责人的主管和其他责任人,将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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