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五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白榕律师值守的房产“律师热线”过程中,热线028-86969330一直响个不停,许多读者纷纷打进热线咨询房地产方面相关问题,白榕律师都一一解答。有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成为当日读者关注的重点。
一位姓张的女士问:怎样才能提取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还有几位读者问:如果单位没有替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
面对这些问题白榕律师认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款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还有就是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款余额。如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由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另外,单位如果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记者钱乐亮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