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发布五项机动车排放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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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00:15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木佳 北京报道 环保总局27日向社会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排放标准是根据国内机动车污染状况、发展需要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的。制定和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降低排放负荷是解决机动车污染问题的必然选择和有效手段。
新发布的五项排放标准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其中,轻型汽车Ⅲ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Ⅳ号排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他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上述排放标准将代替现行的轻型汽车Ⅱ号排放标准等九项机动车排放和检测方法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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