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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电力监管条例 促进电力事业和谐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 10:05 人民网-华南新闻

  南方电监局局长 杨昆

  2005年5月1日起,《电力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生效实施。这是2002年国务院出台《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全面启动电力市场化改革以来又一重要法律文件。《条例》的出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电力改革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政府加强电力监管、完善电力监管制度的迫切要求,在我国的电力工业发展进程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面认
识《条例》,深刻领会《条例》意义

  《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电力监管机构正式转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新阶段,必须深刻认识《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内容,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

  《条例》是规范电力监管的重要行政法规。《条例》不仅为电力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对电力监管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条例》从监管任务、机构及人员、职责、措施、法律责任等确立了电力监管的基本法律框架;确立了电力监管机构作为电力行业监管者的法律地位;确立了电力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在立法内容上,《条例》不仅确立了电力市场监管的范畴,同时也确立了电力行业监管的理念和内容,成为我国首部对电力行业监管进行规范的重要行政法规。《条例》赋予了电力监管必要的监管职责。《条例》明确赋予电力监管机构必要的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电力监管的规章、规则制定权;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对发电企业市场份额的监管;对电网公平开放的监管;对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的监管;对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和厂网协调运行的监管;对电力市场公平、无歧视开放的监管;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市场运营规则和调度规则的监管;对电价的监管;对电力普遍服务的监管;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的监督管理等。从而,确立了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市场主体在电力生产、输送、配售等环节的全方位监管。为保障电力监管职责的实施,《条例》赋予电力监管机构信息披露和发布、建立监管信息系统、现场检查、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并网争议协调和裁决、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等行政执法手段和监管措施。同时,《条例》规定了电力监管责任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体现了权责的对等性。《条例》明确了电力监管的目标和任务。《条例》明确指出电力监管的任务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条例》的出台使电力监管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明确:电力监管的出发点在于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过程在于推动电力市场化进程,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对电力产业实施规范有效的电力监管;归宿点在于促进电力事业的稳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条例》的出台将对电力体制改革产生积极的影响。《条例》首次明确确立了电力市场、电力市场秩序、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等概念的法律地位。《条例》的出台无疑是以法律的形式对近几年来电力体制改革成果的巩固。电力事业的发展关乎国计民生,涉及利益方方面面,推行改革势必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条例》的出台,将对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产生积极的影响。贯彻实施《条例》,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

  南方五省区供电面积100多万平方公里,供电服务人口2.2亿左右,跨省区电力交易逐步加大,东西部省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资源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突出,在电力监管没有可供借鉴经验的情况下,需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强电力监管:一是应当加强电力行业监管,促进电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应当规范电力监管行为,确保电力监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进行;三是应当不断完善电力监管机制和各项监管制度,确保电力监管有效到位。贯彻实施《条例》,必须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依法行政的理念必须贯彻到电力监管工作的全过程。南方电监局作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在担负南方电力市场建设任务和履行电力监管职责中,一要坚持依法监管,根据《条例》的立法精神和规定,在国家电监会的授权下开展监管工作;二要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电力监管工作;三要做到权责统一,完善电力监管责任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贯彻实施《条例》,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条例》赋予了电力监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凸显了国家对电力安全监管的高度重视。南方电网东西跨度大,西电东送容量大、距离远,超高压交直流混合运行,电网安全、技术问题复杂,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紧迫。南方电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和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组织体系;结合南方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的特点,颁发南方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监管制度;开展电网应急预案等安全专项检查和安全性评估,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厂网之间安全协调机制;促进电力企业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贯彻实施《条例》,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条例》的出台为我国电力市场化建设和区域电力市场体系的形成提供法律保障。根据“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积极稳妥、配套推进”的原则,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东北、华东区域电力市场相继建立并进行了模拟运行,其他区域的电力市场建设也在研究、建设和推进之中。南方电力市场将根据南方五省区的实际情况,构筑统一的市场平台,完善电力市场运营、市场准入、辅助服务、平衡资金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监管、技术支持、电力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规章、规则。依据《条例》赋予的监管手段,南方电监局将对市场主体在准入、价格、服务、技术、安全等方面实施专业监管,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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