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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具备开征不动产税 短期不涉及非经营性房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 02:20 每日经济新闻

  昨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上海表示,政府正在努力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将对不动产开征统一的不动产税,但短期不会涉及非经营性房产。他指出,在市场经济下,不动产税是地方政府最重要的税收来源之一,最高比重可达50%。

  据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介绍,目前我国在房地产转让交易环节征收的税种较多,但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收较少,税负较轻。同时,当前房地产业的态势很大程度上
由赌人民币以及房地产升值的投机所造成的,这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有必要研究实施物业税的改革,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贾康进一步解释说,对保有环节征税,简单的说,就是对

房地产交易之后的物业持有者征税。3月7日起,上海对买进居住不满一年即卖出的房屋的交易差价征收5%的营业税及附加,只是通过增加交易环节的成本,从而抑制人们的投机交易行为,并没有涉及到保有环节,而现在就是要通过征收不动产税在这个环节进行调节。

  据悉,目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正在筛选实施征收不动产税的试点城市,并将在今年年中开始模拟运行,采用“真实数据,空转运行”的方式,以便为最终出台不动产税提供决策基础。同时,不动产税也将逐步由经营性房产过渡到非经营性房产。对此,贾康表示,不动产税短期内将针对经营性房地产征收,而且在可以预见的若干年内都不会涉及非经营性房地产。

  至于何时才会“条件具备”,贾康称,如果这项政策在试点城市有可操作性,同时相应的方案也相对成熟了,那么全面普及不动产税的时机就到了。另一位与会专家表示,个人申报制度以及银行系统的完善,将成为不动产税全面开征的前提。

  赵頔 NBD上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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