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条例5月1日施行 电力监管步入法制轨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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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09:27 人民网-华南新闻 | |||||||||
本报讯 国务院今年2月25日颁布的《电力监管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履行电力监管职责的法律地位,确立了电力监管机构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标志着监管机构进入依法监管的新阶段。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负责人指出,《条例》的实施意义重大,南方电监局作为国家电监会的派出机构,将树立依法监管的理念,把《条例》赋予的职责履行好,促进
(赖寄丹 于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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