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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农产品 可申请连锁经营试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07: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记者从商务部获悉,凡侧重于农产品流通,近两年食用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数目的企业,可申请成为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企业。

  据了解,最近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决定从今年起,用三年的时间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促进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

  据悉,只要企业侧重于农产品流通,销售情况良好,近两年食用农产品年销售额,东部地区在6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在4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在1500万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在城市已开办5家以上农产品连锁超市(上一年每家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总销售额的25%);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都可以申请试点。本报记者 张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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