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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广告被亮红牌 上海禁借公益名义发商业广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00:45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李刚 上海报道】

  上海市工商局日前发布1号违法广告警示,20个违法广告被亮“红牌”。该市工商部门已着手对上述虚假违法广告进行立案查处。

  “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已在本市全面展开,根据前一阶段整治情况,
被曝光的违法广告主要表现为: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药品广告夸大功能疗效;医疗广告宣传保证治愈。

  被亮“红牌”的违法广告有:绿谷枸杞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涉嫌夸大宣传产品功能,使用和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广告宣称能治疗“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炎、前列腺疾病、更年期综合征”。傲骨力普健舒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涉嫌夸大宣传产品功能,广告宣称对骨关节疾病有治疗作用等共20个广告。

  此外,针对沪上个别企业滥用公益活动名义,发布各类商品促销广告和服务提供广告的行为,上海市工商局发布广告审查提示,不得滥用公益活动名义发布商业广告。

  据了解,最近沪上个别企业在广告中发布“××公益贴补更换通知”、“××名医大会诊公益活动”、“全市性紧急××通知”、“由相关单位组织的全市性公益活动”等内容,使广告受众造成理解上的错觉。公益活动应当是一项无偿付出、不计报酬的社会公共福利活动。《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上述广告内容中使用公益名义进行商业促销活动,对广告受众有很大的欺骗和误导。

  针对此类违法现象,该市工商局表示,不得滥用公益活动名义,发布各类商品促销广告和服务提供广告;各类商业广告中,不得使用“紧急通知”、“公告”等含混不清的用语,将市场商业性行为和政府行政性行为相混淆,误导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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