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正文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布老旧汽车报废补贴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 18: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日前会同商务部发布了2004年、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的公告。

  公告指出,对2004年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年到10年之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符合2004年报废车辆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于2005年下半年
申请补贴资金。

  对2005年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为: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7年至9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对2005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П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15000元。

  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享受补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范围。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汽车报废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 】【打印】【下载点点通】【多种方式看新闻】【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