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管理惹争议 百家药店拟上书国务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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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 17:10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金丰杰 编者的话:药监局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良好初衷是保证老百姓的用药安全。但目前许多医疗配套措施不到位,处方掌握在医院手中,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医院的垄断地位,零售药店几乎变得“无药可卖”。
近日,全国近百家连锁药店的一份紧急函件被送往相关机构,希望通过该机构上呈国务院。同时连锁药店还准备以联名信件的形式上书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此举是想提请国务院关注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给连锁药店带来的困境。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药品分类管理的时间安排:今年7月,治疗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和神经系统病的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这是继去年7月药监局推行抗菌素“限售”(必须凭处方销售)后的又一强化药品分类管理的决定,并且药监局确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零售。 一位连锁药店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所有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将使药店陷入无药可卖的境地。同时强烈要求药品分类管理相关配套措施的到位。 处方来源受限连锁药店受重创 目前零售药店头上的“紧箍咒”越念越紧。 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永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药店分类管理政策的核心是处方问题。由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医院处方很难流入到药店中来。这一点已经在去年7月抗菌素“限售”后得到体现。散布在全国各地的开心人大药房药店受的影响非常大,抗菌素销售总体下降了50%,有的地方甚至下降了80%。 北京金象大药房连锁公司副总经理薛平定介绍说,金象大药房在抗菌素“限售”后,销量也一度急剧下降50%多。 抗菌药的销售额约占零售药店销售总额30%左右,是零售药店销量最大的品类之一。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秘书长陈琰介绍,抗菌素“限售”后,抗菌素在零售药店的销售大约整体下降了20%~30%。 而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和神经系统疾病类药物担当了零售药店“镇店之宝”的角色,该类药物的“限售”势必造成零售药店利润的更大流失。 “药店在没有处方来源的情况下,将主要靠销售非处方药生存。但是,随着零售药店政策对商贸领域的放开,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也可销售安全系数较高的乙类非处方药,如阿司匹林、扶他林、清凉油等。我们连锁药店现在都几乎成了甲类非处方药药店了。” 北京医保全新连锁药房总经理刘志民很是苦闷。 连锁药店各谋出路 目前连锁药店试图加强与医院或诊所的合作是药店经营者们殚精竭虑的图谋。 “成大方圆正在尝试与诊所或医院联营。医疗机构每流给我们一张处方,我们就给他们相应的补偿。”辽宁成大方圆连锁药店总经理李斌透露。“我们也在尝试申办门诊部或者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合作,但难度非常大。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在为顾客报销医院挂号费的基础上,药店再加大让利促销的力度。” 梁永强表示。而所有这些举动,都将直接增加零售药店的成本。 零售药店自身的调整也成了迫在眉睫的一个问题,以其他产品的赢利挽回处方药限售带来的损失已成为药店经营者们最实际的想法。金象将调整药店销售品种的结构,把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非药品类列为一个发展重点;中药饮片、保健品和美容产品将是开心人的另一发展方向。已经拥有了500家连锁药店的成大方圆决定在今年放慢扩张的速度。 药品分类管理推行有障碍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是药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国际普遍采用的药品管理模式。”药监局在《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中称。 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商业专家对记者表示,药品分类管理是一项涉及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卫生体制、医疗保险制度、广告管理和价格管理的系统工程,目前很多政策与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尚不配套。目前药品分类管理存在诸多缺陷,如果强制推行,会产生一些弊端。 该人士分析,医疗体制改革进程缓慢,零售药店缺乏处方来源,药品分类管理的配套措施很不完善;非处方药遴选速度较慢,非处方药品种数量较少;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工作进展较慢,并且现在还有一些品种具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双重身份;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这是药品分类管理基础工作的四大缺陷。 目前由于处方来源在医疗机构,现阶段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将强化医院的垄断地位,群众长期以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不但没有缓和,反而将更加严重;零售药店的利益被损害;零售药店为应对没有处方、无药可卖的困境,将很有可能形成倒卖处方、“坐堂医”回潮,甚至是没有处方也卖药的公然违规局面。 从去年7月抗菌素“限售”以来,市场已经反映出监管机构的缺失和监管力量的不足,对违规药店的监管和惩治不足是对守法经营者的不公平,“做老实人吃亏”是对市场秩序的嘲弄,将对政府威信形成挑战。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赵博文表示,药品分类管理是先进国家普遍采用的办法,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发挥了重大作用。药监局全面推行药品分类管理的大方向是对的,但鉴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导致的处方外流等问题,药品分类管理实施存在较大障碍,其能否一步到位值得商榷,但分步到位是比较可行的,尽量把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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