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今年将完成29户企业政策性破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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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 13:58 东亚经贸新闻 | |||||||||
本报讯 (东亚记者 刘科宏) 4月21日,吉林省副省长牛海军在吉林省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后凡是实施破产改制的企业,要按照规定,最长在10个月内完成破产操作。 四年规划力争两年完成
据了解,2004年吉林省上报的四年规划共104户企业,经核实后,四年规划项目减少了26户企业,核定申报为78户企业。根据吉林省国企改革的总体要求,将政策性破产四年规划按三年安排,力争两年完成。 牛海军指出,今后凡是实施破产改制的企业,要按照规定,力争在企业宣告破产后6个月完成破产操作,最长不能超过10个月。 利用破产资产安排再就业 牛海军在会上表示,2005年必保完成29户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据了解,项目重点是国有大型企业、省属重点企业和资源枯竭的企业。从行业分布上来看,重点行业是有色、煤炭及纺织共13户,占45%;其它行业16户,占55%。这29户企业大多数处于停产状态,部分企业实施破产后,可利用破产资产进行重组,安排部分职工再就业。 政府参与破产清算 牛海军说,吉林省政策性破产工作分别由省国资委和省经委负责,省国资委负责所监管企业,省经委负责各市州的企业,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行各自职责。 他还指出,要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部门、每个人头,把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务求政策性破产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政策性破产工作的要求,破产企业同级政府的主管领导是企业破产的项目负责人,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参加或负责破产清算组的工作。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的同志要及时组织企业制定好破产方案,协调和解决操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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