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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 中粮获赔1500余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 12:28 深圳特区报

  【本报北京4月21日电】(记者杨波)长城商标亿元侵权案昨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侵权,10日之内赔偿“长城”葡萄酒商标所有人中粮集团1552.7479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去年9月,中粮集团以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和江西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裕长城”葡萄酒,侵犯了其所有的“长城”葡萄酒商标权为由,将
二者告上法庭,索赔额高达1亿元。双方争议的关键在于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公司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对中粮集团在1974年就合法注册的“长城牌GREATWALL及图”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作者:记者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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