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六一实施 企业须设善后专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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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 12:13 东亚经贸新闻 | |||||||||
本报讯(东亚记者 刘科宏 马琳) 记者昨日获悉,吉林省将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我省将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防止出现事故后无人进行善后赔付的事情发生。 据介绍,我省将对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单位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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