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定规矩制止哄抬房价 销售商品房须明码标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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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 07:54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本报讯 济南市建委近日专门发文要求,开发商不得随意哄抬房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不得发布销售广告,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以及收取订金等形式搞各种名目的变相销售,避免价格炒作。 济南市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要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不标价或标价内容不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采取签订虚假销售合同、再撤销
根据规定,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开发合同规定的开工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未按期开工或者未达到开发合同要求的,除按照开发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要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否则将依法收回土地经营权。 (赵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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