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提现范围放宽但限用于住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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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 06:57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柏蓓 昨日下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修改后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修改稿保留了原草案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方案,但将放宽后的用途限定在与住房有关的范围。
在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郁明代表法制委作审议结果报告时表示,草案将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存储余额的条件。但一审中有委员认为,这样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应同时考虑与国务院条例以及现有的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保持平衡和衔接,全面考虑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长期社会后果以及承受能力,对因病造成生活困难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也应当限定在支付房租等方面。 经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初步测算,认为放宽提取条件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量约占2004年归集资金的8%,可以承受。市人大法制委认为,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为了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立目的相吻合,将放宽后困难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限定在与住房有关的范围———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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