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长城惹亿元索赔 嘉裕长城卖一瓶赔偿1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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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 18:11 北京晚报 | ||||||||
“傍名牌”遭重罚卖出一瓶赔偿11元 本报讯 (记者 王军华) 被称为“2005年第一知识产权案”的长城商标亿元侵权案昨天在市高院一审判决。原告中粮集团旗下的品牌长城葡萄酒胜诉,被告则以卖出一瓶赔偿11元的代价,将在判决生效起的10日赔偿人民币15527479元。
有意思的是,被告江西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曾经还是长城葡萄酒的经销商。中粮集团有关负责人透露,估计是经销商感受到了长城品牌的号召力,因此产生了“打擦边球”的想法。消费者购买“嘉裕长城”葡萄酒,其实都是冲着长城的品牌去的,他们多卖一瓶,就意味着长城葡萄酒的销量就减少了一瓶。 去年9月,中粮集团以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和江西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裕长城”葡萄酒侵犯了其所有的“长城”葡萄酒商标权为由,将二者告上了法庭,索赔额高达1亿元。 而早在2001年,被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嘉裕长城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但由于中粮集团提出异议,没有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在此后的几年中,双方争议的关键就在于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公司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对中粮集团早在1974年就合法注册的“长城牌GREATWALL及图”商标是否构成侵权。2004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长城、GREAT-WALL及图形”为驰名商标,最终法院判决中粮集团胜诉。 昨天,市高院的判决书中提到,依据案件查明事实,从2001年到2004年,被告共生产侵权产品1602132瓶,总共销售了1411589瓶,每瓶平均销售价格20元,成本为9元,每瓶获利11元。 业内人士认为,此番重罚,很有可能让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面临灭顶之灾,但这样的判决对国内的企业有着很好的警示作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的商标侵权案都在5位数以上,位列全球之首。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因为国内商标侵权的违法代价太低,10次违法行为中,如果有一次违法行为成功的话,其获利往往远远超过9次违法所付出的代价。 多年打商标官司的陈建民律师呼吁,只有加大商标侵权的违法成本,才能从源头上制止国内风行的“搭顺风车”、“傍名牌”等侵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