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附加费之争 中国货主联合对抗马士基放报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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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11:57 《中国经贸》 | |||||||||
本刊编辑部 胜利从来就不是容易的一件事,就像50年前胜利的那场中国抗击日本法西斯的战争,争取胜利的过程虽然艰辛、充满屈辱,但只要有正义在,争取胜利的过程本身就是一段困境中的成长历史,是令人激奋的。
中国货主企业在THC和铅封费事件中表现的勇气,让我们相信,中国货主将在未来的国际贸易竞争中迅速成熟和壮大,成为一股不可小视的力量。 “马士基报复大事件” 货主与船东围绕着海运附加费的争论是本世纪以来中国外贸企业面临的重要考验,THC之争还悬而未决,铅封费事件又风波迭起。 值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厦门市外经贸企业协会和马士基中国公司就铅封费即将举行第二次会谈前夕,又出现令人震惊的“马士基报复大事件”。 3月3日上午11:00左右,根据业务需要和货主委托,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操作部人员向厦门外代购买马士基“铅封”,但遭到了拒绝。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接到厦门外代箱管部的电话通知,马士基厦门分公司要求即日起停止向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售马士基“铅封”、也不同意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陆路承运马士基集装箱,因此,厦门外代即日起停止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运马士基公司集装箱的陆路运输业务。到3月16日,瀛海公司在向马士基订舱时被拒绝。 事情当然不会是什么巧合,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蔡远游是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副秘书长、是“厦门三协会要求船公司取消铅封费工作小组”召集人和会谈代表之一。 由于事态严重,三协会将马士基拒卖“铅封”给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定名为“瀛海事件”。三协会及“厦门三协会要求船公司取消铅封费工作小组”发表联合声明。 声明称,马士基厦门分公司凭借其行业优势采取“霸权”做法,希望并要求马士基的委托代理机构排除干扰。三协会还称,厦门瀛海董事长蔡远游是工作小组召集人和会谈代表之一,在第二次会谈前夕,厦门马士基分公司要求其代理机构拒售“铅封”给厦门瀛海,是对工作小组乃至三协会极大藐视和十分不友善的举动,是在会谈期间制造极不和谐的声音。三协会对马士基厦门分公司在解决铅封费纷争的诚意表示怀疑。 压力下成长的中国货主 这件事对于那些曾经以“让马士基坐下来谈就是巨大胜利”的人如冷水扑面,清醒地认识到形势十分严峻。自2000年开始的THC之争与此次的铅封费事件显示了中国外贸企业生存和发展面临的巨大压力,同时在这样的压力之下,货主企业和协会组织的成熟和发展也在逐步调整着这场斗争的力量格局。 2003年8月21日,THC调查听证会在北京国际饭店召开。调查组成员由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5人组成;专家组由13人组成;货主和船方各20人参加;船货双方旁听人员共30人;商务部、财政部、货代协会、船东协会等作为特邀单位参加了会议。100多人参加的调查会上,船货双方的代表分别陈述了对THC的主要意见和观点,并针对“在班轮公会与托运人组织未能就THC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班轮公会成员能否收取THC”等18个议题分别发表了意见,专家组成员还就有关问题向船、货双方的代表进行了提问。 日本货主协会的一位高层人士曾表示:船务公司这种收费办法、标准、模式如果中国货主被迫接受的话,这是对中国货主极大的不尊重。因为收THC并非国际上通行做法。目前相当一部分国家和地区并没有实行THC,如美国、非洲和拉美等地区就不收THC。日本虽实行THC,但由谁支付是船货双方协商解决。在斯里兰卡和以色列,在FOB合同条款下向出口商征收THC已被视为非法,并勒令取消;澳大利亚、欧盟等地区征收THC的行为也被告上法庭。 但自听证会结束至今,情况似乎并没有明朗,船公司仍在强制性向货主收取THC。目前全球集装箱量亚洲最高,5个吞吐量最大的集装箱码头均在亚洲,其中中国就有上海、深圳和香港三个。而作为“世界工厂”,中国的出口企业是这项收费最主要的受害者。调查显示,THC已令中国货主特别是20多万中小货主出口签约议价时无所适从,一些本身货值较低的商品,出口效益及竞争力大受影响。 其实在这种局面下,利益受损的不光是企业,还有国家,因为加大成本的除了本土企业外还包括在华投资的企业,增加它们的成本就意味着减少国家的税收。 力量联合的自我需要 据统计资料显示,中国出口约80%是采用FOB合同条款,即由买方指定班轮公司运输。中国货主在贸易合同的谈判中常处于弱势,船公司的直接客户是国外买家,中国货主的地位却由托运人变成了发货人,这使得货主对船公司没有选择权。 要改变FOB为主的现有局面,增加自主权以促进中国物流业和航运业的良性发展,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是本土出口企业在跟外国买家谈判时有更高的谈判地位和市场实力;二是本土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本土出口和货代企业能掌握CIF各项复杂的手续,然后才可能有所选择。 单个的力量始终是薄弱的,但是真正的力量联合应该是一种自发的行为,自我的需要。而国内外贸企业日益增长的力量联合在THC之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04年,由1200多家外贸企业组成的江苏省进出口商会下属的货主运输协会,本着抱团迎战的激情号召企业联合起来制裁了部分船公司。 货主协会的联合也在加快速度。在2004年6月份召开的韩国釜山首届亚洲货主年会上,来自中韩日等6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一致决定,将尽快组建亚洲货主协会并采取针对THC的联合行动,增进亚洲货主凝聚力,抱团应对船东组织不公平挑战。压力造就动力,亚洲货主协会于2004年9月13日在新加坡宣布成立。这对于正在蓬勃兴起的亚洲经济来说,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当力量联合成为自我的需要,距离取得胜利应该为期不远。 随着本土船公司的发展,一种良性的货主、货代与船方的关系也在逐步形成:让广大货主和货代企业喜出望外的是,中海集装箱运输厦门有限公司宣布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厦门口岸取消铅封费。这种行为标志着航运收费正在走向规范化。目前船公司所收取的费用,有些是不合理的,有些是不规范的,只有竞争会促使各种费用逐渐规范化。 无论是企业自发还是由协会组织,都无法跨越法律空白和市场垄断的高台。在这样的问题面前,政府应该有所作为,加入WTO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权力,政府各相关部门在THC以及“铅封”事件中,政府应该发挥国家经济调控作用,可以有所作为,不仅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同时要促进市场竞争格局的维护,这样才能让在压力中成长的货主企业获得平等的生存环境,企业、协会、政府的力量联合才能为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也许在THC和铅封费等一系列的问题背后,还会有各种困难和险阻,但是看到中国的货主企业正在步步地向胜利靠近,执着和坚毅后面,是中国不屈的精神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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