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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管理失控 商务部专项部门萌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06:33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李晨发自北京

  昨天(18日),商务部市场运行司综合业务处处长孔令羽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商务部正在进行酒类管理专项部门的建设,目前该专项部门正在准备过程中,预计不久后会成立。

  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许多省份当地的酒类管理办法失效,造成这一市场管理的空白。尽管这些省份业已成立了地方的酒类管理专项部门,也因为无权进行行政收费、执法等原因,处于无法运作的尴尬境地。全国性酒类管理法规和商务部酒类管理专项机构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记者从轻工业协会获得的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酒类总产量为1.0276亿千升,总产值达1455.394亿元。对于这个不小的酒类市场,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司长房爱卿在商务部网站接受“在线访谈”时承认,我国酒类市场存在着流通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

  吉林省商务厅酒类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赵新红告诉记者,吉林省目前没有专门的部门对酒类的生产、销售进行监管,“质监部门对生产进行管理,工商部门进行流通管理,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需要借助其他部门的力量,才能参与管理。”

  黑龙江绥化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庄树仁科长也说,工商、质监等部门管理的行业较多,难以集中精力对酒类的生产和流通进行管理,只能进行季节性的集中管理,而黑龙江省酒类管理法规的缺失,也使得酒类市场出现混乱局面。

  商务部发布的《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调查报告》透露,1999年以来,国内共查处假冒伪劣酒类案件9.5万件。但到目前为止,商务部尚没有发布全国性的酒类管理相关法规。

  为此,房爱卿透露,商务部市场运行司组织部分地区酒类管理局的有关人士共同起草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已列入商务部2005年年度计划。按立法计划要求,《办法》应在11月份完成。另外,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关于部门规章不能设立行政许可的规定,《办法》拟对酒类流通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目前,除商务部以外,全国各省级商务厅都建立了相应的酒类管理办公室,孔令羽说,这些酒类管理办公室是依据各省(市、自治区)自己制定的一些相应的酒类管理办法建立的。

  吉林省2004年《关于全省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中提出,“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在酒类流通管理上,部分地方对照《行政许可法》,取消了酒类准销标志的粘贴管理,对酒类产品进入市场失去控制,管理出现空白,给酒类市场打假增加了难度和工作量;各地酒类管理部门绝大多数都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行政许可法》实行之后各地相继取消了酒类专卖利润的收取和准销标志,目前已基本没有经费来源,基本工资都难以保证,严重影响了酒类市场管理工作的开展。”

  “吉林省目前已经建立了491个市、县级的酒类专卖管理机构,因为属于非财政补助的自收自支机构,目前没有资金支持。”吉林省商务厅下属的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赵新红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这些原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酒类管理机构处于无法运作的状态。不仅在吉林,国内其他省份也存在类似现象。

  对此,孔令羽向记者透露,商务部将成立的酒类管理办公室,会是市场运行开发中心下面的办事机构,属于政府部门,不会以事业单位性质出现。但他称该酒类管理专项机构还在准备中,也未透露这个机构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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