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投机 上海加大对房产中介监管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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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02:35 第一财经日报 | ||||||||
非法垫资还贷、利用职业便利炒卖房屋、操纵市场价格、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行为将受到查处 本报记者郝倩发自上海 记者昨日(18日)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获悉,从4月中旬起至6月底,上海市房
据了解,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将围绕打击投机炒作和哄抬住房价格的行为展开,有10种行为将被依法严厉查处。10种行为中有5种涉及房地产中介的投机行为。其余5种涉及网上备案、伪造合同、哄抬房价和价格欺诈等行为。 在规范房产中介方面,上海市房地资源局之前为配合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指引》的实施,已经对交易登记环节进行了梳理,并规定“凡有抵押的房屋转让,卖出方(上家)应当先还清贷款,并办理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才能与买进方(下家)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在上次的基础之上,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又对中介机构作了相关的规定,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买卖,房地产中介机构为转让人非法垫资还贷”列为被查处范围之内。 除此之外,还有4项查处内容直指中介行业。据了解,“房地产中介机构直接从事房屋买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炒卖房屋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卖家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四种行为都将受到查处。 “上海市此次规定的出台和之前汉宇地产在房地产中介交易中的不规范行为有关。那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业务员曾经表示,可以通过35万元获取一个楼盘的‘房号’。这件事情被曝光之后,也引起了很多管理部门的重视。”戴德梁行房地产咨询公司房地产分析师费海勇分析说。 “政府意在提高房地产二手交易门槛。”费海勇对本报记者表示,之前房地产中介机构可以进行中介垫资,或者是拿买家的钱垫资,以此为房地产的融资渠道。但是这些规定出台之后,就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限制,堵住了最后的投机渠道。 同时,工商部门也将对房地产中介行业进行相关检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未取得经营执照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予以取缔;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按规定备案的,在整治期间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补办备案手续;未补办备案手续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