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水井香对簿公堂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 07:2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前日上午,省知识产权局公开审理了关于成都全兴酒厂状告成都水井窖酒业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外包装发明专利一案。全兴“水井坊”与水井窖“水井香”之间的外包装专利权之争再次引来各方关注。 2000年6月15日,全兴酒厂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申请号为“ZL01111422.3”的“带装饰的酒瓶”发明专利,但从2005年1月以来,成都全兴酒厂在市场上发现水井窖公司制造并销
全兴酒厂委托代理人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任虹律师表示,成都全兴酒厂于2000年6月15日就拥有了申请号为“ZL01111422.3”的“带装饰的酒瓶”的发明专利,并于2001年5月2日授权公告,而成都水井窖酒业有限公司在2001年2月28日才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水井坊”比“水井香”早半年拥有专利“优先权”。 成都水井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余精庭对此提出反驳。他表示,根据《专利法》第63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而“水井香”所属公司在正式成立之前,市场上就已广泛销售该专利产品,因此不存在对全兴酒厂的专利产品构成侵权。 全兴酒厂拒绝了水井窖有限公司庭外调解的要求,并提出“水井窖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80万元”的要求。经过合议后,省知识产权局将在10日内对此侵权案作出判决。见习记者 钱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