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收受贿赂200余万
安惠君被提起公诉
【本报讯】(记者吴涛)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原罗湖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收受下属及供应商、承包商等17人总共200余万元巨额贿赂一案,近日已由深
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本月底开庭审理此案。
2004年12月30日,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安惠君案的查处情况。据悉,安惠君案源于群众对罗湖公安分局个别干警在一案件侦办工作中有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市纪委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自2004年8月2日起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从中发现安惠君在任罗湖区公安分局政委、局长期间有收受贿赂的重大线索,并涉嫌构成犯罪。
据起诉书指控,安惠君于1995年9月至2003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等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其下属和供应商、承包商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金1000元、电视机两台。
其中,1995年9月至2002年春节期间,为了获得安惠君工作上的照顾及职务升迁,历任罗湖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草埔派出所所长的宋某某,以节假日探望的名义及利用安到北京、广州培训以及出差香港的机会,前往安的办公室或住处,先后17次共送给安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1998年下半年至2002年6月,历任罗湖公安分局文锦派出所副所长、泰宁派出所负责人、洪湖派出所所长的曾某,以节假日探望及给安的女儿学习费用等名义,分别在安的住处及五洲宾馆西餐厅附近,13次共送给安惠君人民币12万元、港币3万元;2002年下半年,罗湖公安分局准备在莲塘兴建指挥中心大楼,深圳市山泽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曾某为承揽该建筑工程,在安惠君的办公室,送给其港币20万元。在安的关照下,曾某挂靠的深圳某公司中标取得该工程的承建权;2000年5、6月份,罗湖公安分局向港商刘某经营的贸易公司购进一批车辆,同年9月,刘为感谢安惠君促成该笔生意,让其任螺岭派出所所长的弟弟将装有10万元港币的信封转交给安。
检察机关认为,安惠君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操控下属人员的岗位调动和职务升迁、利用工程招标及购置办公用车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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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惠君其人
安惠君,女,1955年3月出生,汉族,河北省定县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1982年3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在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挂职任副局长,1994年7月正式调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1995年9月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1997年11月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1998年3月任罗湖区区委常委、区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分局局长。2003年6月调任市口岸办公室副主任(副局级)。
2004年12月30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涉嫌受贿犯罪的市人大代表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决定许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2005年1月28日,罗湖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决定罢免安惠君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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