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起案件落网 上海严打房地产违法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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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 04:01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徐博 发自上海 就在上海市公布专项整治房地产市场16项措施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已有9起房地产违法经营案件落网。昨天(12日),上海市工商局通报了上海万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万邦公司”)成为首批遭受行政处罚的企业。另外,该局还就近期上海实施房地产管理“组合拳”后,市场上出现的一些新型的规避政策的违规行为作了通报。
万邦的卖房“技巧” 本月7日,上海工商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推出了为期6个月的房地产专项整治。截至昨天,上海市工商局已立案查处9起房地产公司及中介机构违法经营案件,其中3起案件已经结案并作出处罚决定。 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总队长崔维纲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此次上海房地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处罚力度相当强,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可以采取包括罚款在内的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 是次遭受行政处罚的万邦公司在2004年7月至2005年1月期间,为控制销售进度,要求下属“万邦都市花园”售楼处在网上订立虚假定金合同,散布虚假信息,具体包括:购房主体虚假;购房人信息虚假;购房人身份证号码虚假;购房价格虚假。 崔维纲认为,万邦公司上述发布虚假商品价格和市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工商局将对万邦公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的最高处罚限度。 另据记者了解,上海市工商局虽已对万邦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但要近日才能下发行政处罚书。昨天下午,万邦公司举行了听证会,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在听证阶段没有结束前,以及行政处罚书没有下发之前,还不能对万邦公司的行为盖棺定论,处罚金额也只能是“暂定”性质。他表示,该公司在网上备案方面基本符合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因此还会进一步陈述自己的立场。 崔维纲认为,除了对房地产企业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最高罚金外,工商部门还会将之记入该企业的诚信记录,作为对严格监管对象进行零距离监管,并在日后该企业提出扩大经营范围、设立分支机构时,都会受到限制,而这些处罚措施可能比罚金更严厉。 与此同时,上海市工商局还查处了与万邦公司违法经营案件相关的经纪公司和个人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上海卓群房地产经纪公司通过让房产买卖双方客户签订由其私自制作的《房屋转让合同》,从事了“万邦都市花园”两套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依法禁止转让的预售商品住房(期房)买卖的经纪活动。 上海市工商局此次立案查处涉嫌发布假消息的企业还包括:上海威逊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荣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新好世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红商事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恒房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同策房产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 两类新型违规行为 在昨天的资讯通报会上,崔维纲还披露了最近上海市实施房地产管理“组合拳”后,市场上出现的两类新型规避政策的违规行为。 其一,近段时间来,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公司利用市中心区域房源少、供求紧张的现象,互相串通勾结,开发商对外谎称无房可售,却将房源提供给一些中介公司实行“价外加价”销售,要求购房者支付所谓“好处费”,然后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公司私分价外差价。这种行为属于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旦查实,工商部门将依法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万~20万元的罚款。 其二,商品房停止“转按揭”以后,明确规定房产持有人应当还清贷款后才能够卖房。但有些中介公司为了非法牟利,帮助客户规避政策规定,垫资还款,再加价对外销售,从中收取高额息差。这种行为是国家禁止的非法融资行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秩序。一旦查实,工商部门将依法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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