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最高可罚款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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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13:59 南方日报 | |||||||||
相关管理条例6月起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 建设部11日向社会公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这部规定将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
《规定》指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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