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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出台新规 随意倒建筑垃圾可罚5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09:20 华夏时报

  建设部发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本报记者范颖华报道  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昨天,建设部发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该规定将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强调,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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