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出台新规 随意倒建筑垃圾可罚5万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09:20 华夏时报 | |||||||||
建设部发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本报记者范颖华报道 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昨天,建设部发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该规定将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强调,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