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对犯规动作亮红灯 严打暴力色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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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14:0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1日电 为追求眼球效应,一些广播、影视内容涉及暴力、侵犯隐私等“越界”的事件和纠纷层出不穷。新闻晚报报道,记者昨天获悉,为了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广播影视的良好形象,国家广电总局日前发文《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对犯规动作亮红灯。 该文指出,广播影视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报道既要把握好度,也要把握好量,避免报道
“要坚决制止采用自然主义的手法,过细展示犯罪过程和作案细节,坚决制止渲染凶杀、血腥、暴力、色情等情节,坚决制止详细描写公安人员破案过程和破案细节。” 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是该实施方案着重的另一要点。“要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维护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不得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对于意外事件的采访,应顾及受害人及亲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 针对观众抱怨的报道文风“陈旧、落伍”的问题,该文希望,要多用鲜活通俗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喜闻乐见的形式,疏通引导的方法,做好广播影视新闻报道工作。要善于把握时机、把握节奏、把握分寸,因势利导、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力求用鲜活的语言解开思想的困惑,用身边的事例说明深刻的道理。 此外,对于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新闻报道中实行回避制度、杜绝有偿新闻、把握涉外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内容,实施方案也一一给予了具体规范。(张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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