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者住房新政 浙江全省建设出租经济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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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11:43 现代金报 | |||||||||
金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在4月8日举行的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上,已原则通过《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记者注意到,《办法》专门为确保低收入家庭有房住出了新政策:从今年开始,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安排专项计划,建设专门提供给虽然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却无经济能力购买的家庭承租。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省家庭月总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其所占比例在20%以
省政府决定,通过一定的扶持措施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房,然后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同时为了使这些家庭租得起,《办法》还规定,租金标准一律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县级以上政府也可以回购已经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然后向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出租,从而来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张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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