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明确水业改革市场监管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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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02:18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罗科 发自北京 自2002年底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以来,中国城市水业新一轮的市场化改革已进入了第三个年头。在近日召开的“2005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张悦表示,目前,我国的水业市场化改革已由前年的市场开放、去年的产权改革,进入到了2005年的市场监管年,“如果水业改革没有政府监管,那将是最大的
业内人士认为,各种资本和企业争相进入水务市场,给政府、企业和公众增添了风险。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经济系主任邹骥指出,政府在市场化改革中不清楚目标是什么,为了市场化而市场化,导致了水务市场的系统性和战略性的风险。 张悦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当初建设部推动水业改革的目标:一是解决投资不足问题,以满足中国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市政设施建设的巨大需求;二是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三是通过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实现政府代表公共服务职能。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城市政府在城市水业中担当不同的角色,因而表现出不同的改革动机。“中央政府以提高效率为主要改革动机,而地方政府则以吸引投资为改革重点。”张悦对记者表示。 “据我了解,有些地方政府的水业改革主要是为了缓解财政困境,而忽视改善企业经营机制。但改革企业经营机制应是市场化改革的终极目标。”深圳市大通水务公司董事长梁相钦说。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表示,中国城市水业的市场化改革在新的阶段应努力避免新的认识误区。“城市水业不是工程建设业而是服务业。以往把城市水业当作工程建设业来改革,从而在实际操作中表现出重视建设过程、忽略运营过程,重视吸引资金环节、忽略加强监管环节,注重市场开放环节、忽略资本收益。”他同时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在市场化过程中低估了改革的风险,在资产转让、选择竞争方式、职工安置等方面忽视了公众和国家利益。 在政府对水业市场化的监管上,江苏省的常州市走在了各地的前面。 2004年,常州市建设局牵头实施了常州城北污水处理厂经营权转让项目。在转让过程中,常州市建设局选择固定经营权转让价,否决了竞投经营权转让价的高溢价方式,着力选择最合适的优秀运营管理者,真正让老百姓成为公用事业市场化后最大的受益者。 在各地政府监管经验基础上,张悦副司长代表建设部于8日首次详细透露了政府对水业市场监管的具体设想。 首先政府要“退”和“变”。“退”是在新管理体系政府逐步将城市基础设施的具体服务职能通过特许经营权移交给企业。“变”是由具体建设运营管理者逐步变为市场监管者。“退”和“变”的目的是保障公众和投资人利益,提高效率、增进服务、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促进竞争。 同时,由于水业服务的一个特点是没有市场缓冲区,因此必须引入包括市场准入、建设过程、运营安全在内的全过程监管。 张悦表示,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同样是监管的内容。上级政府部门应参与讨论并指导市场化改革方案,公众也可参与监督。建设部门要承担起市场监管责任,而以规划、标准为主要手段的行业指导则交由行业协会负责。 “政府监管是对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保障的承诺。监管不是计划经济的监管而包涵着一种体制的转变。”张悦最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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