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实施中华文化“走出去”工程,促进国产音像制品出口,财政部、文化部日前设立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对出口国产音像制品实行补助和奖励。
记者从文化部了解到,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分为音像制品译制经费、宣传推广经费、出口奖励经费、公告系统经费及其他费用等,由中央财政文化事业费拨款,其总预算和年度预算由财政部根据国产音像制品“走出去”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国家
专项资金主要资助项目包括出口国产音像节目的译制,参加推动国产音像制品出口的国际重要展会,音像制品的海外专项推广,建设国产音像制品海外销售网络以及有利于推动国产音像制品出口的其他项目。
作者::周玮 吴晶晶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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