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进行期终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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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16:5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8日电 (记者 雷敏) 商务部8日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此次期终复审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号中列为:72193100、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 公告称,商务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从即日起调查终止原
本次期终复审调查预计于2006年4月8日之前结束。 2000年12月18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0年4月13日起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48条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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