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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廉租住房租金两部分构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10:1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刘兆兵 记者陈国忠)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建设厅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制定的《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目前,四川省正在研究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根据该办法,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根据《办法》,廉租住房租金,是指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
住房应当交纳的住房租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廉租住房租金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廉租住房租金实施管理。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照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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