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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不满一年不得转按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06:55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讯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决定,从4月6日起,出售居住不满一年的房屋,如尚未还清银行贷款,商业银行不再提供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按揭服务。也就是说上家必须还清贷款后,才能办理产权转移。此举旨在对利用银行转按揭实施炒房的投机行为进行打击,炒房人的资金成本也会因此而提高。

  3月底,为打击炒房行为,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发布《个人住房贷款指引》,明确对
居住不满一年的贷款房屋转让的,商业银行不再提供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按揭服务。从4月6日起,上海重新梳理房屋交易登记环节,严格按照担保法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与过去的不同的是“上手抵押注销”和“房屋转移登记、下手设立抵押”不再并办;加强对注销抵押和转移登记等交易登记环节的审核。三是收件收据不再作为银行放款凭证。

  (徐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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