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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出台16条措施上海整治房地产市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03:27 第一财经日报

  上海市工商部门近期将开展为期六个月的专项整治,内容包括严格市场准入、打击合同违法、规范房地产广告等

  本报记者徐博发自上海

  上海市工商部门将在近期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
。届时,上海工商部门将开展对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的首次审验工作,承诺“房产升值、投资回报”等违规广告也将被查处。

  专项整治将从五个方面入手,包括严格市场准入、整顿房产中介企业、规范经纪行为、打击违法利用合同行为、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等,具体措施有16条。

  昨天(7日)下午,上海市工商局召开了第一次资讯通报会,副局长陈学军作为该局首位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布了这16条措施。

  开展专项整治是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陈学军介绍说,对房产经纪企业和经纪人的监管是此次整治行动的两大重点。专项整治期间,工商部门将对新设立的房地产经纪企业的登记注册申请予以严格审核把关,并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咨询企业不得从事房产中介,对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房地产开发”的,严格审查其注册资本和从业人员资格。

  针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规范的整治措施包括:查处房地产经纪企业借证行为,以及未取得经纪执业证书的人员以执业经纪人的名义从事房产中介的行为;对房地产经纪企业中执业经纪人低于法定人数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企业类型或注销手续,同时工商部门将对其列入监控,监控期间不予通过年检,不得变更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不得扩大经营范围,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暂缓受理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考核合格证明的当事人到拟设立房地产经纪企业的执业注册申请。

  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企业的日常监管将分四方面执行:其一,取缔无照经营,凡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房产中介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予以取缔。

  其二,查处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房产中介业务的行为,对房产中介机构直接从事房屋买卖的,或未取得房产中介经营范围核准却从事房产中介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咨询企业,按照超越经营范围从严查处。其三,结合年检工作,严格审查房产中介机构注册资本,对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或抽逃出资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查处。其四,查处房产中介机构擅自变更经营场地、擅设分支机构的行为,重点对注册在经济小区或招商中心的房产中介机构加强检查。

  陈学军说,近期将开展对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的首次审验工作,对不符合《上海市经纪人条例》规定注册条件的执业经纪人,将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

  房地产广告发布也将规范。陈学军说,此次将重点查处存在以下问题的房地产广告:对房地产性质、价格、地理位置等作虚假表述;对广告中承诺的小区设施、环境等具体内容不予兑现;在广告中发布“房产抵押贷款”、“按揭房再贷款”等内容超越了自身的经营范围;无预售或现售资格,发布房地产项目的预售和现售广告;在房地产预售广告中使用不规范的房地产项目名称;利用房地产广告进行融资或变相融资以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投资回报”的内容;房地产广告中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或宣扬奢侈生活方式等。

  陈学军说,专项整治还将打击房屋买卖、房产中介过程中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房屋买卖、房产中介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监督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对《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2000版)、《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2001版)、《上海市房地产代理合同》(2001版)等三个合同示范文本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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