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贷转按揭基本停滞 上海再卖房须还清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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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06:59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 和平)据《解放日报》消息,为了抑制上海房地产投机炒作,上海市房地资源局颁布,从昨天开始,严格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如果投资者想要转让有抵押的房屋,必须先还清贷款,才能将房子卖给下家。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工行、中行和民生银行的相关负责人。他们均表示,目前北京并未收到停办转按揭的通知。
昨天,民生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跨行转按揭业务涉及第三方担保,而去年底银监会已经表示不再批设新的担保公司,因此目前这一业务办理起来已经难上加难。而本行内部的转按揭业务也因为手续繁琐等问题,目前只办理少量业务。工行北京分行的负责人也表示,转按揭目前只有很少量的业务。 据记者了解,办理转按揭业务时,银行会对买方或提供担保的公司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但由于银行难以对买房人或者担保方进行甄别,住房转按揭虽然有很大需求,但许多人都被卡在了银行转按揭业务的高门槛之外。只有工行、民生等少数银行办理过此项业务。 针对这种情况,上海曾经根据当时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对有抵押贷款房屋的转让和再贷款程序、条件进行了优化,实行“上手抵押注销”、“房屋转移登记”、“下手设立抵押”三步并办。但从昨天开始,上海有关部门规定,有抵押的房屋转让,卖出方应当先还清贷款,并办理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才能与买进方(下家)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办理产权证。未办妥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各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再受理转移登记以及买进方新设定的借款抵押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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