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曼玉进帐200万不当内衣代言人 遭波司登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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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01:37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记者 杨联民 签了总费用1000多万元的合约,已首付200万元,想请张曼玉当波司登内衣代言人,可至今对方并未履约。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时,波司登却选择了不张扬和进一步沟通。
但是,作为与张曼玉合作纠纷的受害者,上海波司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洪一清最近发现部分媒体刊出的有关此纠纷的掐头去尾的报道,已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于是,他终于打破了为期4个月的沉默,道出了事实真相。 据悉,波司登品牌是价值达46.21亿元的著名国际品牌,最近刚刚荣获中国服装协会颁发的有“中国服装奥斯卡金奖”美誉的“2003-2004中国服装品牌价值大奖”,旗下品牌“康博”同时荣获“中国服装品牌潜力大奖”。上海波司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授权使用波司登品牌的生产销售内衣的专业公司,2004年欲聘请与波司登品牌相匹配的国际巨星担任内衣产品形象代言人,适逢香港影星张曼玉荣获戛纳电影节影后的大奖,故上海波司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张曼玉小姐指定的经纪公司(JT公司)进行了洽谈。据JT公司介绍,张曼玉小姐对一般服装品牌是不肯做产品形象代言人的。而波司登品牌是中华民族的大品牌,看了波司登品牌的有关资料后,欣然同意合作。故经洽谈后,双方于2004年8月9日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得到张曼玉小姐亲笔签名承诺履行该协议的授权书。 协议约定,张曼玉及其经纪公司(JT公司)应在2004年9月完成为波司登系列产品拍摄十五张照片和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海波司登公司则付出价值人民币1000余万元(每张照片折合约人民币68.55万元)。协议签订后,上海波司登公司即按约支付了首期款人民币200万元,并及时提供了拍摄服装。但张曼玉及其经纪公司(JT公司)却未按协议约定提供广告创意和文案及图片等,拖延至今都未履约。 洪一清说:按照协议明确规定,JT公司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具体文案和图片供上海波司登公司确认,当JT公司面对上海波司登公司的多次催要,却迟迟不予提供,即使是对上海波司登公司让步后提出的最低要求,还是含糊其词。上海波司登公司在签约后,一直积极履行义务,在原定拍摄日起,不仅准备了去新疆天池拍摄平面硬体广告的机票,而且在账户上准备了第二次支付款项的500万元,惟等JT公司按协议提供明确的创意文案和图片后赴新疆拍摄。然而JT公司始终未履行广告创意和张曼玉造型的图文义务,上海波司登公司当然不可能在既无文案、图片,又无拍摄波司登广告产品承诺的情况下盲目答应实地拍摄。十分清楚,造成合作协议无法履行的责任完全是在张曼玉及其经纪公司。 洪一清说:上海波司登公司在该协议生效以及支付首期款后,向全国各地经销商发布信息并与全国经销商筹备了张曼玉小姐平面广告计划,由于张曼玉及其经纪公司(JT公司)收取了200万元后却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全国各地数百家经销商对波司登公司未按承诺提供张曼玉小姐的形象代言人照片,纷纷要求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上海波司登公司花巨资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因张曼玉及其经纪公司拍片违约也无法出席,这一切都使上海波司登公司与波司登内衣品牌遭受巨大损失。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上海波司登公司不得不依法于2004年11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张曼玉及其经纪公司索赔700万元。 作为国内公认的保暖内衣的权威,洪一清是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同时又是国家针织保暖内衣行业标准的审定人。洪一清谈及此事,十分感慨地强调:签了合约,收了费用就应该履约,这是法律常识。合同就是法律,不管是什么人,不管他名声多大,合同面前人人都必须严格履行,谁也不能为所欲为,视合同为儿戏。洪一清坚信,法律会给出公道。关于此次诉讼,他表示:上海波司登公司将全力以赴,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遗余力。他说,希望媒体能向上千万消费者说明真相。同时希望此事能在司法范围内得到合理解决,而不必去贬损张曼玉的形象,这也就是上海波司登公司起诉4个月后始终保持缄默、不向公众传播此诉的原因。前些时间由于少数媒体掐头去尾、断章取义的“报道”,造成了不少人对纠纷起因和来龙去脉的误解,所以才不得不把真相告诉大家。 另悉,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4月上旬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法院至今未收到张曼玉签收的通知,开庭日期将会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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