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托普引发商标之争 托普燃气具被准予注册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15:57 信息时报 | |||||||||
国家商标总局裁定中山燃具可以注册“托普”商标 时报讯 (记者 叶静) 一个是在全国鼎鼎大名的软件商标,一个则是燃气具品牌,一度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两个“托普”商标之争,近日尘埃落定。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商标事务所获悉,国家商标局近日最新做出商标异议裁定,认为中山某燃具厂申请的类似知名商标“TOP”的“TOPOR”商标不属于恶意模仿,准予注册商标。
据了解,日前,中山市某燃具电器厂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托普TOPOR”为注册商标,被拥有在全国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托普”和“TOP”软件商标的四川托普科技(行情 论坛)发展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又一个“托普”涉嫌恶意模仿已注册商标。两个“托普”的争议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商标局将此案进行重新审定。 经过数月的重新裁定,国家商标局近日发出异议裁定书,给予“托普TOPOR”合法的注册商标身份。记者在异议裁定书上看到,裁定认为两个“托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在原料、功能、销售渠道和服务内容等方面存在极大差异,不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裁定还表示,虽然“托普”软件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但不能阻止其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善意、合法使用同一名称的商标,因此允许“托普TOPOR”成为注册商标。 广东省商标事务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企业对商标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近年来有关名称类似的商标争议随之升温。该人士提醒企业和市民,根据商标法规定,一些名称类似但商品种类不同的商标也很可能被获准注册商标,较少被认定为恶意抢注。
|